偶然所得的個稅計算方法?

2018-11-20 10:4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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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個稅法的修訂與執行下,特別是增加了綜合所得項目后,個稅的計算方式發生了大的變化,偶然所得有沒有變化呢?下文就為大家講解偶然所得的個稅計算方法,感謝閱讀.

偶然所得的個稅計算方法?

答: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納稅義務人;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實行源泉扣繳.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個人參加有獎儲蓄取得的各種形式的中獎所得,屬于機遇性的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偶然所得"應稅項目的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支付該項所得的各級銀行部門是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國稅函發[1995]98號)

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體育彩票(獎券)一次中獎收入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稅.(國稅發[1994]127號、國稅函發[1998]803號、財稅[1998]12號)

個人因參加企業的有獎銷售活動而取得的贈品所得,應按"偶然所得"項目,由舉辦有獎銷售活動的企業(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國稅函[2002]629號)

偶然所得的個稅計算方法?

收到的不競爭款項要按偶然所得征稅嗎?

不競爭款項是指資產購買方企業與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之間在資產購買交易中,通過簽訂保密和不競爭協議等方式,約定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內,承諾不從事有市場競爭的相關業務,并負有相關技術資料的保密義務,資產購買方企業則在約定期限內,按一定方式向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所支付的款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一項有關規定,鑒于資產購買方企業向個人支付的不競爭款項,屬于個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為此,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取得的所得,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項"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資產購買方企業在向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支付不競爭款項時代扣代繳.

所以,企業向個人支付的不競爭款項,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資產購買方企業在向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支付不競爭款項時代扣代繳.

讀完上文,相信你對偶然所得的個稅計算方法已經有了全面的了解.會計學堂有很多具備多年實戰經驗的老會計,遇到任何實務問題都可以在線提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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