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獨立核算分公司能否給總公司開票
答:《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法規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進行核算。
第二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法規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法規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因此,分公司無論是否為獨立核算,只要是從事生產經營,與總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就應該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接受稅務管理,繳納稅款,開具發票。經有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匯總納稅的,按匯總納稅的規定繳納稅款開具發票。

異地開設的非獨立核算分公司是否需要納稅?
新所得稅法規定,所得稅都要匯總到法人單位繳納,總部匯總申報所得稅即可。但是新稅法很多具體操作細則沒有出來,你們分公司還是屬于當地稅務局管理,所以最好也去申報一下,以免麻煩。但是不在當地交所得稅。
營業稅、增值稅按規定要在當地繳,但是可能存在這種情況:你們發票是總部開的,所以增值稅的抵扣只能到總部這邊,當地也就不能交增值稅了。
這種情況要和當地稅務局協商好,對他們來說就是一部分稅源流失。和他們搞好關系應該沒問題。畢竟你們沒有少繳稅。
經過上文的內容解答之后,非獨立核算分公司能否給總公司開票?可以開票,但是要到稅務局申請之后,經過一定的程序才能進行,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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