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辦期間的業務招待費的分錄怎么做
答:籌建期間的業務招待費按60%計入開辦費,再按開辦費的規定扣除(即在生產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或在三年內攤銷)。
舉例:某公司自2010年6月開始籌建,至年底籌建結束,共發生籌辦費1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10萬元,籌辦費會計處理為(單位:萬元):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新企業成立時的開辦費可以一次計入嗎?
新會計準則,將開辦費支出,直接記入"管理費用開辦費"科目,新準則下開辦費是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
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七條的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
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的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國稅函[2009]98號文的規定執行。
因此在企業未生產經營之前的發生的開辦費,是不作為當期虧損,因此在所得稅匯算時,應將已作費用的開辦費納稅調增,同時作好備查登記,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時可選擇一次性扣除(納稅調減)。
企業籌辦期間的業務招待費的分錄怎么做?籌備期間企業按照以前的會計制度,不能稅前扣除。但是在新會計制度下,業務招待費能夠按照60%的比例進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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