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售固定資產稅法是怎么規定的
答:1、簽訂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稅務處理:視同轉讓建筑物永久使用權交稅;
(1)增值稅的處理:按照“以租代售”合同約定的分期付租賃款的日期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
(2)土地增值稅的處理:按照“以租代售”合同約定的按照租房時的價格賣給租房者的價格與面積計算的收入作為土地增值稅收入。
2、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按照“以租代售”合同約定的分期付租賃款的日期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
3、簽訂租賃期限不超過20年的稅務處理:按照出租不動產進行稅務處理
(1)增值稅的處理:按照“以租代售”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確定增值稅的納稅義務時間。
(2)土地增值稅的處理:不繳納土地增值稅。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經過會計學堂小編的解答之后,以租代售固定資產稅法是怎么規定的?希望可以幫助你們參考,這個內容其實不難理解,但是建議各位新手可以收藏本篇內容,以便于日后有需要的時候可以翻出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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