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清算后發生的支出怎么計算稅金
答: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對非營利的公共配套設施,組成房地產開發成本,應當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予以扣除,同時可作為房地產開發費用定率扣除的基數,還可以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加計扣除的基數。
如果非營利的公共配套設施屬多個開發項目共有,對后續發生的房地產開發成本應當按該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
但《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8條規定,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房地產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項目或核算對象為單位計算;國稅發〔2006〕187號文件規定,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
也就是說,土地增值稅是以一個清算單位進行的清算,對屬于同一清算單位所發生的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是不得從其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扣除的。

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稅金如何扣除?
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改征增值稅,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在確認清算收入的時候,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
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應納稅額。
因此,對應扣除的稅金就沒有增值稅稅款了,而僅僅是與收入相關的其他稅金:城建稅、教育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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