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期間留抵的稅額如何做處理內容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定:一般納稅人注銷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增值稅留抵稅額未納入企業會計損益核算,如果企業處于正常經營狀態,留抵稅額實際上具有一定的資產特征,可以減少其納稅義務。但根據財稅[2005]165號文件精神,企業清算時增值稅留抵稅額不能抵稅,只能將其轉入存貨的成本。
企業清算是處置資產、清償債務、投資者收回資本的過程,增值稅留抵稅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屬于應交稅費的負數余額。
在企業注銷過程中,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
一、企業清算時存貨和已抵扣進項稅金的固定資產發生非正常損失。
企業清算時應先進行資產評估、清查,對存貨和已抵扣進項稅金的固定資產發生非正常損失的,應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的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需補繳增值稅,調減增值稅留抵稅額。

清算期間發生的清算費用應走什么會計科目?
清算期間發生的清算費用
借:清算費用—X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相關科目
清算費用做結轉
借:清算損益
貸:清算費用—結轉清算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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