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企業借款利息如何處理?
借:營業稅金有附加--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根據國稅發[1995]156號文件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根據財稅字[2000]7號文件規定:對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向金融機構借款后,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并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因此,關聯企業間借款取得利息收入(按銀行同期利率)如不屬于上述財稅字[2000]7號文件規定的情況,應依5%的稅率交納營業稅.

企業借款用于投資發生的借款利息怎么處理?
企便函[2009]33號文件(五)規定:利用長期借款對外投資,利息資本化問題;用以后年度的借款償還以前年度的投資款,以后年度的借款利息的資本化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三十七條及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為對外投資而借入的資金發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不得作為納稅人的經營性費用在稅前扣除.用以后年度的借款償還以前年度的投資款,以后年度的借款利息按上述規定也應資本化.
上文小編介紹了企業向企業借款利息如何處理,有相關的政策解讀哦,至于繳不繳納營業稅就要看具體的情況了,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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