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和銷項稅分別是怎么做轉出?
答:1.進項稅的轉出是:經過稅務部門核實進項稅發票后,會計作如下分錄:
借: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
2.銷項稅的轉出是:先經過稅務部門錄入銷售發票和核實收入后,會計作如下分錄:
借: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進項稅的轉出是什么意思?
進項稅額轉出是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
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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