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抵減欠稅的賬務怎么做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規定,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產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為了滿足納稅人用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的需要,國家稅務總局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2003〕53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相關欄次的填報口徑作如下調整:
1.第13項“上期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減去抵減欠稅額后的余額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
2.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減去抵減欠稅額后的余額數。

增值稅留抵抵減欠稅申報表如何填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有關處理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1197號)當納稅人既有增值稅留抵稅額,又欠繳增值稅而需要抵減的,應由縣(含)以上稅務機關填開《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式樣見附件)一式兩份,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各一份。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三、為了滿足納稅人用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的需要,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2003〕53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相關欄次的填報口徑作如下調整:
(一)第13項“上期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減去抵減欠稅額后的余額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
(二)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減去抵減欠稅額后的余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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