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發票商品暫估先入庫會計分錄
首先,購進了貨物,沒有發票的情況,要先暫估入庫.
借 原材料
貸 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銷售的時候,確認銷售的收入,銷售環節的賬務處理是:
借 銀行存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 主營業務成本
貸 原材料

然后就是,當收到發票的時候,一定要反沖之前的暫估,隨后確認購貨應承擔的稅金,賬務處理是:
借 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
貸 原材料
最后,支付賣家的貨款,賬務處理是:
借 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 銀行存款
暫估料如何進行審計:
為了遵循稅法規定,企業即使能夠確定原材料的單價、數量、金額以及其他合同條款,只要沒有取得正式發票,就不能按常規入庫方式核算,只能暫估入庫.事實上,實質上,不管是否取得發票,企業在貨到以前都已經和供應商達成了一致意見,或簽署了合同,或者只是口頭協議,但這些都不妨礙這批貨各項要素都已經確定,而無需暫估.至于為什么發票不隨貨同行,大多緣于供應商不想在貨款結算以前就開票確認收入,或者是雙方出于調劑增值稅稅負的考慮.
比較公認的暫估入庫處理方式:
材料到庫驗收后,由驗收部門填制入庫單,并將其中一聯上轉會計,會計每收到一張入庫單,就將其存放好(可設一專用夾存放).每收到一張發票,就將其與已存放的入庫單做核對,如果核對上了,將這兩者放在一起,做一個存貨入庫憑證.到了月底,會計將所有沒有與發票核對上的入庫單做一個匯總,列一個清單,做一個存貨暫估入庫的憑證,但并不把這些入庫單都釘到憑證本里,而是仍然留在手邊.第二個月初,會計馬上做一個相反的會計分錄,將上月末的存貨暫估入庫沖回.然后,在第二個月里,和第一個月一樣將收到的發票與手邊的入庫單核對,這樣的做法,可以始終很清楚地知道,哪幾筆存貨還未收到發票.而且,由于有這種"月底暫估,月初沖回"的動作,自然而然地將暫估與實際發票金額之差就消除了.對于在暫估入庫時是否一塊將進項稅估計上呢?應該不用,因為由于企業尚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這項"權利"并非一定能獲得,根據謹慎性原則,不能暫估.
看完文章,相信你對未收到發票商品暫估先入庫的會計分錄做法有所了解了.對于暫估材料如何進行審計的問題文章也已經闡述清楚了.如果您還有想了解的問題,歡迎登陸會計學堂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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