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業匯票背書轉讓會計分錄怎么寫?
1.辦理銀行匯票:
借:應付帳款
貸:銀行存款(如果是承兌匯票為“應付票據”)
2.收到匯票:
借:其他貨幣資金(如果是承兌匯票為“應收票據”)
貸:應收帳款
3.背書轉讓:
借:應付帳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

背書轉讓,財經會計學用語,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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