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閑置費是否計入存貨成本?
在土地閑置費的涉稅處理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規定,開發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因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而繳納的土地閑置費,計入成本對象的施工成本;因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而形成的損失,可作為財產損失按稅收規定在稅前扣除。同時,《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不得扣除,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處以的滯納金、罰金,以及除前款所稱違法經營罰款之外的各項罰款。因此,納稅人繳納的土地閑置費不屬于行政性罰款可以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通過以上可以看出,土地閑置國家未收回的,計入施工項目成本(在建工程等,這個要根據用途自己確定)
被國家無償收回時,可計入損益類科目(如管理費用或其他支出等)。

土地使用權是計入存貨還是投資性房地產?
看土地使用權使用情況而定:
如果是企業自用的的計入無形資產。
如果是企業是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或者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計入投資性房地產。
如果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入土地使用權用于開發商品房的計入存貨。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關于土地閑置費是否計入存貨成本的全部內容了,土地使用權是計入存貨還是投資性房地產?若仍有不懂的地方,可與窗口老會計取得聯系!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