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產稅暫行條例細則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征收標準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征收期限
房產稅征收期限可結合房屋情況咨詢當地房管部門或稅務部門.
房產稅征收時間是多少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稅時間并不一致.
征收對象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
房產稅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負有繳納房產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稅的納稅人.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6.產權屬于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所擁有的房產不征收房產稅.
最新房產稅暫行條例細則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內容的幾個重點,大家詳細了解之后就知道你買房的時候需要繳納多少房產稅了,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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