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企業的增值稅留抵如何處理?
被合并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注銷前,須辦理一般納稅人注銷。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根據上述規定,被合并企業辦理注銷時,其期末留抵稅額不予以退稅。留抵稅額也不能轉到合并方企業繼續抵扣。

被吸收合并企業的留抵稅額可否結轉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5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新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合并企業的增值稅留抵如何處理?答案是不予退稅也不能繼續抵扣,如果對此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直接在窗口與經驗豐富的會計學堂老會計們交流。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