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應沖賬的發票誤認為報銷了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因此,如果是是本應沖賬的發票誤認為報銷了,則這樣做會計分錄:
請款時:
借:其他應收款--某某員工
貸:現金/銀行存款
拿到發票“二次報銷”(即沖賬)時: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某某員工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關于本應沖賬的發票誤認為報銷了的會計分錄,您現在清楚該怎么寫了嗎?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見,也可以與我們的會計老師一起交流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