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提工資年度匯算清繳如何處理
對于預提成本費用稅前扣除的問題,有相關文件明確規定了不允許扣除的情況,如預提未實際使用或上繳的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新的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政策下發以前,預提而未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也不允許稅前扣除。
對于沒有文件明確規定的一些情形是否能稅前扣除成為很多企業疑惑的地方,今天對這個問題給大家做個簡單的總結和分析。

1、調整2011年多提的費用時
借:預提費用;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結轉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二條的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會計學堂整理的。
因此,該企業2015年12月預提、2016年1月發放的工資薪金支出可以在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
預提工資年度匯算清繳如何處理,以上內容,只要知曉其中邏輯,預提工資的會計處理就不難,本文有關這方面的內容就講述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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