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當地財政撥款轉入公司賬財務處理
財政資金一般都有指定用途,按照財政預算管理制度的規定實行專款專用。因此,企業收到的財政資金,不能一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政府補助》進行核算,否則,就會把財政資金籠統地計入企業收益,進而給股東分紅,造成違反財政法紀的后果。對此,企業應當根據新《企業財務通則》第二十條的規定,區分以下不同情況進行財務處理:
(一)屬于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如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資本性支出等,應當直接增加國家資本,企業如果注冊資本已經到位,在辦理增資的法定手續之前,則應當列作國有資本公積,用于以后轉增國家資本。
(二)屬于投資補助的,如國債投資補助、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投資補助等,屬于國家針對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給予資本補助,因而應當增加資本公積,但如果投資者認繳的出資尚未繳足,則應當直接增加實收資本。由此形成的權益,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則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

(三)屬于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如技術更新改造貸款貼息、可再生能源項目支出補助、研發費用補助、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屬于國家針對企業某些經濟活動發生的成本費用進行的補償,因此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四)屬于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如財政轉貸的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等,企業使用后需要按期歸還本息,因而應當作為企業負債管理。
(五)屬于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如企業虧損補貼、遭受自然災害損失補貼、企業貸款擔保費用補貼等,屬于國家對企業實施救濟、扶持政策的費用支出,因此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收到財政補貼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財政撥款 在進行技術改造使用該項專款時, 如果是用于購買固定資產,借:固定資產(或者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 如果是用于費用的發生使用,借:管理費用—工資,等 貸:銀行存款,現金 在技術改造完成時,將專項應付款轉出,
借:專項應付款—財政撥款 貸:資本公積 同時做資產的結轉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公司現在發生的外聘人員的工資,應該作為費用的帳務處理計入費用,管理費用,或者是營業費用。
案例:
公司在開發區注冊,在開發區的幫助下收到一筆政府財政補助2000000,開發區用勞務發票和設備發票取走1950000。結余50000不用再上交。應該如何入賬。
看這筆款的性質,如果列在營業外收入計入利得,那要交很多所得稅。是否計入營業外收入請參考下面這個文件。參考憑證如下:借:銀行存款 2000000
貸:專項應付款 2000000借:專項應付款 1950000 貸:銀行存款 1950000借:專項應付款 50000 貸:營業外收入 50000。
所以這賬務是需要做好的,面對取得當地財政撥款轉入公司賬,首先就是分清楚情況,然后就是對癥下藥,會計學堂是專業的實操、財務考試專業網站,可提供專業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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