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進項稅轉出資產負債表勾稽關系不平怎么解決
答:審計調整的以前年度損益,需要在當年入賬;入賬月末,需要把“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直接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這樣,不影響當月的利潤表
--------- 從審計的角度,審計報告體現的是調整后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利潤分配表),財務是根據審計報告來調帳、調表。
進項稅有余額,跨年能不能再進行下一年度的銷項稅抵扣?
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四條規定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原條文為: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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