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未交稅額與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的關系?
期初未繳稅額(25行):為納稅人前一期申報的“期末未繳稅額(多交為負數)”
本期已繳稅額(27行):指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本期入庫的納稅檢查的查補稅款,應該分別在37行反映)。
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30行):填寫本期上繳上期應繳未較的增值稅。如果前一納稅期“期末未繳稅額”為正數,就應該在本期繳納,因此本行數字應該與25行一致的。如果本期沒有繳納上期應繳未較的增值稅,申報系統會自動在33行反映欠繳稅款。

申報時期初未繳稅額提示錯誤怎么處理?
(1)使用網上服務平臺,刪除主表,點擊首頁“一鍵初始化”,執行成功后重新填寫申報。
(2)使用電子申報納稅系統,正常填寫增值稅主表的25行“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和30行“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保存之后重新申報即可。
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13號文件第三十九相關規定,第25欄“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月數”按上一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第32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月數”填寫。“本年累計”按上年度最后一個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第32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年累計”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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