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增值稅附加稅怎么做會計分錄?
答:為了規范代扣代繳營業稅及其附加的核算。在建設項目業主承建建設項目時實施源泉控制,即在給建筑施工單位撥付工程款時,委托支付方代扣代繳營業稅及其附加。
具體的賬務處理應為在撥付工程款時按適用稅率計算應代扣代繳的營業稅款及附加,會計分錄:
借:預付工程款—××(拔款全額)
貸:應繳稅金—代扣代繳營業稅
(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營業稅。撥款全額)(適用稅率)
貸:應繳稅金—代扣代繳城建稅(應納營業稅×7%)
貸:應繳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按工程結算收入×(1%-2.5%適用稅率)]
貸:應繳稅金—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撥款全額×1%。我區對建安企業實行附征所得稅辦法。)
貸:其他應交款—代扣代繳教育費附加。(應納營業稅×3%)
貸:其他應交款—代扣代繳交建費附加。(應納營業稅×4%)
貸:銀行存款[(撥款全額—(營業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教育費附加、交建費附加之和)]
繳納稅款及附加時會計分錄:
借:應繳稅金(各項代扣代繳稅金)
借:其他應交款(教育費相交建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各項代扣化繳稅金和附加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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