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休息、休假
休息:包括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工作日間的休息時間和公休假日(周末)。
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
1.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年休假能否休?
能: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
位的職工連續工作(而非在該單位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不能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的情形: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年休假怎么休?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4)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享受帶薪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注意
(1)累計工作年限是指勞動者自參加工作以來的工作年限總和。
(2)剩余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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