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可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一、法律事件(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一)絕對事件(自然現象)
地震、洪水、臺風、森林大火等自然災害或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二)相對事件(社會現象)
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現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為(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法律行為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律行為進行如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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