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是否重新計提折舊" alt="購入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是否重新計提折舊"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購入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是否重新計提折舊?一般情況下,應當重新計提折舊。
根據《會計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固定資產折舊的原則是:以實際使用年限為參考,按照固定資產購置價值的百分比攤銷折舊,最低不得低于稅務管理機關規定的最低折舊率。因此,在購置固定資產時,應當根據購買價格和實際使用年限等因素,制定出合理的折舊方案,并逐年計提折舊攤銷。
若購入的固定資產已經提足折舊,則應當重新計提折舊。因為剩余使用年限以及折舊率的變動,會對原有的折舊發生變化。為了使企業的折舊合理,必須重新計提折舊,以保證會計賬目的準確性。
拓展知識: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假設一家公司以10萬元的價格購置了一臺機器,折舊固定資產的方法為年限折舊法,使用年限為10年,每年折舊為1萬元,第五年的時候發現機器早已折舊完畢,那么就必須重新計提折舊,以便使會計賬目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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