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月工資扣當月社保會計分錄依據《會計準則·社會保險》的規定,屬于社會保險費應當分別記入應付職工薪酬、專項應付款、應交社會保險費等賬戶中。
一、企業上月工資扣當月社保會計分錄:
1. 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XX元
貸:銀行存款 XX元
2. 應交社會保險費:
借:應交社會保險費 XX元
貸:銀行存款 XX元
3. 專項應付款:
借:專項應付款 XX元
貸:銀行存款 XX元
上述分錄只是相關項的一種可能性,實際的會計分錄應當以企業實際情況為準,企業可根據具體需求,增加相關分錄內容。
拓展知識:
《會計準則·社會保險》規定,企業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對盡職完成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工資支出,應另計入社會保險費用,并單獨計提支出社會保險費的費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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