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運費記在“運費”科目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準則》規定,“運費”科目應包括以下加項:貨物運輸費、運費支出及保險費用。
1、貨物運輸費:買方發出或收到貨物時,買方應支付貨物運輸費,包括貨物運輸、裝卸費及裝卸費等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準則》的規定,當貨物運輸費用結轉至銷貨收入時,貨物運輸費支出應計入“運費”科目。
2、運費支出:企業因貨運、物流等需要,直接支付的給外部服務者的款項,可以稱之為運費支出。發生運費支出后,應按照“運費”科目的規定,在會計賬簿上登記。
3、保險費用:保險費用是企業在進行貨運時,為了保險貨物而支付的費用。保險費用也應當記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準則》規定的“運費”科目中進行核算。
拓展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準則》規定,運費的核準應以購貨發票、貨物運輸單據、裝卸費單據并做好賬務處理為依據,做到合理、正確、全面、及時,以保證記錄準確性和可檢查性。運費支出應及時做到準確錄入,并做好與相關賬務處理核算的相應銜接,防止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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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