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責任即審計員的責任,是指審計員被委派實施審計活動時應負的義務。審計責任是根據會計準則和審計法規規定的,要求審計員履行的義務。審計責任的履行應是客觀的、正直的、專業的并具有獨立性和對對象進行尊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審計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要求審計員認真履行審計職責和義務,在實施審計時要尊重客體,審計結果應是客觀、正直的,符合審計準則和法律法規的要求;
(2)審計員需根據客體的實際情況、要求和審計準則,采取有效的審計方法和技術,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去驗證客體的審計顯示和有關財務報表;
(3)審計員應遵守保密義務,妥善保管客體有關信息及審計報告、審計文件,不得泄露客體的商業機密;
(4)審計員應守口如瓶,把客體審計工作和結果當作機密處理;
(5)根據審計準則的要求,要在審計結束后寫明審計結論報告,將審計結果正式報告給客體;
(6)審計員應要求客體及其部門在審計過程中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7)審計員應嚴格根據審計準則進行審計,不得為客體提供咨詢服務;
(8)審計員在實施審計時,應認真審查客體的財務報表及有關憑證,發現重大錯誤、調整、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應當在審計報告中作出明確披露;
(9)審計責任的承擔也同時貫徹著審計的一貫性原則。
拓展知識:
審計一貫性是指審計員在不同審計期間建立的審計標準和實施審計過程中所遵循的一致性、有效性和一致性原則,從而保證審計質量。一貫性是審計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有助于建立客觀、客體進行尊重的審計行為,有助于保證在審計中所建立的準則和標準在不同時期都可以有效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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