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通知書是企業在審計期間由審計機構發出的書面文件,包括審計活動,審計信息,審計方法和期間,要求企業提交審計所需資料或報表等內容。審計通知書是有效地連接審計機構和企業的文件,是實施審計合同的有效憑據,也是審計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審計通知書通常由審計機構發出,內容包括:審計活動、審計信息、審計方法和期間、要求企業提交的審計所需的資料或報表等,同時它還會強調企業對審計的配合,如配合審計機構的審計工作時間及空間,提供所需資料等。
審計通知書既體現了審計機構的審計責任,又表達了企業對審計機構所作出的承諾,所以在雙方發生糾紛時可作為有效的證據。此外,審計通知書中提出的審計條件也是為審計應當重視的一點,對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糾正和解決起到督促作用。
拓展知識:審計機構的審計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不僅受到中國法律的約束,而且還受諸如國際會計準則之類的國際準則的約束,且審計機構需要遵守審計法規和標準,實行專業準則,在審計中也要遵循恪盡職守,客觀公正,勤勉盡責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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