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盈余公積是企業從本年度以及之前年度取得的收入(含所得稅)中,經過本年度稅收扣除而余出來的收入(也叫凈收益),根據國家或者企業章程規定,不得分配給股東,而是留到本年度以后用于償還企業債務或者投資實施固定資產改造投資等,這部分資金就稱為法定盈余公積。
法定盈余公積的特點在于,它的資金是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以減輕股東的稅務負擔、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將部分利潤留在企業內,以減少本質上為社會公共利益貢獻的企業所有者利益,而不是全部歸為股東所有。
此外,法定盈余公積還可用來實現企業轉型升級、投資購買最新的設備、增加研發經費、建設企業文化體系等。由于它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促進企業的發展。
拓展知識:從會計的角度看,法定盈余公積的編制原則是“先行費用后本年盈利”,即將本年度可以分配利潤的部分金額先作為費用進行編制,扣除費用后,其余部分編制成法定盈余公積。此外,企業只有在實行法定盈余公積制度的情況下,才可以向國家稅務機關提出申報申請,以獲得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形成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利潤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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