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務的收入如何加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7號.現將生活服務業增值稅抵扣相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扣應納稅額(以下簡稱加計扣除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服務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
具體服務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說明》(財稅〔2021〕36號)執行.
2021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經營期內銷售額計算)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扣除15%的政策. 2021年10月1日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三個月內銷售額達到上述要求的,適用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加減15%的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15%正負政策后,本年度不做調整,后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一年度銷售額確定.
三、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附加扣除.

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費
"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但不僅限于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車船稅.
"應交稅費"賬戶屬于負債類賬戶,并且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如"應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設置明細科目從而進行明細核算.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生活服務的收入如何加計扣除?"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生活服務會涉及到我們的生活方方面面,很多地方都可以體現出來.對于生活服務的收入的加計扣除,大家可以參考上述政策規定進行實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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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