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調整的兩個方法
在審計實務中,審計人員有兩種基本調賬路徑可供選擇,即全部過程調整法和最終結果調整法.
(一)全部過程調整法
它指的是假設被審計單位當月未對損益表項目作任何結轉的前提下,審計人員可按照被審計單位錯誤項目的相反路徑,對這些錯誤項目和金額逐一進行更正,最后達到調整賬戶金額或報告項目的目的.這種調賬方法通常只適合于當月發現問題并在當月處理的情形(假設是內部審計人員及時發現的錯誤).
假設2008年1月10日,審計人員發現A公司2008年1月1日錯誤地將購入的一臺行政管理部門的電腦,計入"低值易耗品",價值12000元,不計凈殘值,按一次攤銷法進行核算,但審計人員認為按照現行財務制度的規定,該電腦應該計入"固定資產"項目,其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另假設按照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所得稅率為30%,不考慮提取盈余公積金的影響.則按照全部過程調整法,其正確調賬路徑為:
1.低值易耗品項目的調整
借:低值易耗品12000
貸: 管理費用 12000
2.固定資產項目的調整
借:固定資產12000
貸:低值易耗品12000
(二)最終結果調整法
它指的是審計人員在發現問題后,不是逐一按照被審計單位原來的錯誤路徑去調整賬目,而是按照這些項目對財務報告及其相關賬戶的實質影響來提出正確的調賬意見.假設2008年1月18日,審計人員發現B公司2007年9月20日多轉材料成本1000元,該批材料的產品完工率為50%,完工產品的產銷率為80%(按照分批認定法結轉各項存貨成本).又假設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率為30%,盈余公積金提取比率為10%(不考慮以前年度補虧及其其它因素的影響),則按照最終結果調整法,其正確的調賬路徑為:
1.計算相關錯誤項目的影響金額
審計人員可以按照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對被審計單位的錯誤項目進行復算,然后根據其對相關財務報告及其賬戶的影響金額提出正確的調賬意見.由于多轉材料成本1000元,這時對相關賬戶的最終影響金額為:
(1)少計原材料:1000元;
(2)多計生產成本:1000(1-50%)=500元;
(3)多計庫存商品:1000(1-50%)(1-80%)=100元;
(4)多計主營業務成本:1000(1-50%)80%=400元;
(5)少計稅前利潤:400元;
(6)少計應交稅金:400×30%=120元;
(7)少計盈余公積:400(1-30%)10%=28元;
(8)少計未分配利潤:400(1-30%)(1-10%)=252元.
2.提出正確的調賬意見
審計人員根據以上的分析,可以提出如下正確的調賬意見:
(1)調增"原材料"1000元(借方);
(2)調減"生產成本"500元(貸方);
(3)調減"庫存商品"100元(貸方);
(4)調增"應交稅費"120元(貸方);
(5)調增"盈余公積"28元(貸方);
(6)調增"未分配利潤"252元(貸方).
根據最終結果調賬法,審計人員正確的調賬分錄為:
借:原材料 1000
貸:生產成本 500
庫存商品 1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400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120
盈余公積 28
未分配利潤 252

審計調整怎么做
(1)調表不調賬;
(2)使用報表項目;不能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3)調整方法:將被審計單位錯誤的分錄與正確的分錄對比,形成調整分錄.
錯誤分錄中有的項目,正確分錄不應有--反向沖回;
錯誤分錄中沒有的項目,正確分錄中應有--補記;
錯誤分錄和正確分錄均有的項目,金額錯--調差額;
錯誤分錄和正確分錄均有的項目,金額正確-不調;
提示:審計調整分錄是注冊會計師對審計差異進行的調整,站在注冊會計師的角度,主要是針對被審計單位的錯報對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因此調整分錄中都要使用報表項目,不應該使用會計科目,審計調整是調表不調賬的.
會計上的調整分錄一般是發現之前的記賬錯誤而直接在賬務記錄中更正過來.
審計調整分錄的編制其實很簡單,只要將原錯誤的分錄沖掉,再重新編制一個正確的分錄即可,注意要使用相應的報表項目.
審計調整的兩個方法簡單的介紹就是全部過程調整法以及最終結果調整法,會計學堂小編還為大家舉例做了詳細說明,審計人員要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重大錯報情況,提出中肯的調賬意見,看完以上內容大家還有疑問的話隨時來和小編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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