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報里停業歇業有什么區別
答: 歇業與停業有本質上的區別.停業是暫時性的,是行政許可行為的中止,而歇業是永久性的,是行政許可行為的終結;.區別在于歇業是依被許可人主動申請進行的,停業申請、歇業申請在實際工作中屬行政管理類;責令停業、注銷則為行政處罰類.

停業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四條: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應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及副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領回并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及其停業前領購的發票.
第二十七條: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并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
工商年報里停業歇業有什么區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并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大家還有更多想要了解精彩的會計知識,歡迎到會計學堂網來點擊查看感興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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