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貨物如何辦結轉手續?
答:項目單位因故需將海關監管年限內的進口減免稅貨物轉讓的,須事先持有關單證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貨物結轉或補稅手續。減免稅貨物結轉手續按以下要求辦理:
1、轉出減免稅貨物的項目單位事先向轉出地海關提出申請,轉出地海關審核同意后,由其所在的直屬海關向轉入地直屬海關發送《某某海關減免稅進口貨物結轉聯系函》。
2、轉入減免稅貨物的項目單位按照辦理進口貨物減免稅申請要求,向轉入地海關申請辦理轉入手續。轉入地海關審核無誤后簽發《征免稅證明》,并由轉入地直屬海關將聯系函回執聯發回轉出地直屬海關。
3、轉出、轉入減免稅貨物的項目單位分別向轉出、轉入地海關辦理減免稅貨物的出、進口形式報關手續。
4、轉出地海關憑《某某海關減免稅進口貨物結轉聯系函》回執聯和結轉出口報關單辦理已結轉減免稅貨物結案手續。
5、轉出、轉入地直屬海關應加強聯系配合,由轉入地海關對結轉設備繼續實施后續監管。
除另有規定外,轉出地、轉入地海關分別指轉出減免稅貨物的項目單位所在地海關和轉入減免稅貨物的項目單位所在地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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