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專票的開票人可以是審核人嗎
不可以,必須是不同的人.
理論上是:開發票時,發票上開票人可以和收款人為同一人,但開票人和復核人不可為同一人.但國稅局認證系統可能只審核密碼區,無法審核開票人、復核人.也就是說認證能過,但不合規.
關于發票開票人、復核人和收款人的填寫
問: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收款人和復核人是不是必需要寫上?如沒寫,就不能抵扣嗎?
答: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047號)第一條:"專用發票所有欄次必須如實填寫"、第二條:"各地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對不按規定開具的專用發票(包括項目填寫不全、未蓋有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一律不能作為稅款的抵扣憑證."之規定專用發票所有欄次必須如實填寫,對項目填寫不全專用發票,一律不能作為稅款的抵扣憑證.

增值稅專票的開票人和復核人為同一人,這張發票就不能用必須作廢了嗎?
涉及到發票開具要求的,有以下幾個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第四條 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依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審核人不在發票基本內容之列,28條開票要求中也沒有提到.因此,審核人屬于可填可不填項,更談不上其它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中,對專票開具的四點要求沒有要求開票人和審核人不一致.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3)
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
第十二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營改增后,稅局輔導材料中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要求和2006 156號文要求一致.
小結:
1、對于發票的開具要求,除了總局專門發文比如:建筑服務等業務在開票時需要在發票備注欄填寫相關內容外,均應該以上述文件中的通用內容為準.
2、沒有文件要求專票開票人和審核人不能為同一人,則不存在:"增值稅專票的開票人和復核人為同一人,這張發票就不能用必須作廢了嗎?"這個說法.
對于"開專票的開票人可以是審核人嗎"這個問題上文會計學堂小編已經講述清楚了,開票,收款,審核理論上不可以是同一個人.一般開票系統會有個開票人,收款和審核可以自己手打輸入.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相關信息,可以繼續關注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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