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流程
答:以中國銀行電子承兌匯票到期如何提示付款進行講解說明:
當企業收到的票據即將到期(或已到期),網銀經辦操作員可在"匯票服務"--"電票提示付款"--"提示付款申請"下,進行票據的提示付款操作(提示票據承兌人進行付款).經辦人員勾選需要提示付款的票據,填寫"提示付款日期"(票據到期日或到期后的日期),選擇"線上清算"或"線下清算",完成后點"提交",再由授權人員登錄網銀進行授權操作,操作完成后,票據發送承兌人.由承兌人進行付款處理(一般情況下二小時左右即可收到票款).
數據項說明:
逾期原因說明:票據到期日加10天后,才需要填寫逾期原因說明(到期日加10天之內,不需要填寫該項)
清算方式:如果持票人(做提示付款的企業)與承兌人是同省同行,或承兌人是財務公司(除青島海爾財務公司),以上情況是選擇"線下清算".其他情況,選擇"線上清算".

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多久
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所記載從"出票日期"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1、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權利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2、銀行承兌匯票追索權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追索權超過此期限不行使滅.
3、銀行承兌匯票再追索權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再追索權超過此期限不行使而消滅.
4、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必須在承兌人付款前將票據向其提示承兌,根據承兌地域是異地還是同城,分別給予對方充分的提示期間,提示付款期限是匯票到期日后十天.
以上就是電子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流程,大家可以根據上文的流程來操作,另外銀行承兌匯票有著相應的期限,大家需要了解一下.如需瀏覽學習更多會計干貨,歡迎大家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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