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預付了半年后發票才拿到怎么攤銷?

2019-10-26 11:5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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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企業業務交易都是可以在當期當月拿到發票的,有些發票可能會延緩。那么房租預付了半年后發票才拿到怎么攤銷?現在會計學堂小編來為你們詳細介紹一下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房租預付了半年后發票才拿到怎么攤銷?

答:沒有發票,無法列為費用,可根據相關單據(如對方開給的收款收據)作如下業務:

借:其他應收款——×××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半年后拿到發票,一次性入當月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

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注:新準則強化了資產負債觀,淡化了收入費用觀。對于一次性支付的屬于當年會計期間的費用一律列為業務發生所在月份的當期損益,不得留待后續各月分期攤銷。由于半年親沒有相關費用單據可證明費用的發生,無法列為費用,當月支付的錢可視為其他應收款性質的債權。

如前所述,該債權不得于后續各月沖減從而相應攤銷以列支費用,否則,“其他應收款”賬戶的實質將仍是“待攤費用”賬戶。半年后一次性拿到全年房租費用發票,則應于當月將其全部列為當期損益,同期沖減其他應收款這一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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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分攤按含稅金額還是不含稅?

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征增值稅,出租非住房增值稅稅率5%。

住房:應交增值稅=含稅價÷(1+5%)×1.5%

非住房:應交增值稅=含稅價÷(1+5%)×5%

含稅價=不含稅價×(1+5%)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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