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業需要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費是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而征收的。
1、費率3%
2、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3、計費銷售額
廣告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哪些業務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十一條:本通知所稱廣告服務,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祝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廣告服務”范圍內的服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四條:本通知所稱娛樂服務,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娛樂服務"范圍內的服務。
從上述2個政策來看,需要繳納文化建設事業費的范圍可見財稅[2016]36號注釋,即: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哪些企業需要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家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文化事業費是針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而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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