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的普通發票怎么做憑證
答:1、紅字發票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紅字)
2、開具正確的發票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普通發票作廢如何處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經常存在開票有誤、發生銷貨退回以及開具發票退回等情況,需要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就針對幾種情況對重新開具專用發票的政策問題進行整理歸納。
一、收回原發票直接按作廢處理,重新開具發票。
這種方式對開票方來說,操作簡單,方便快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但是,稅務機關對專用發票的作廢條件規定相對嚴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二、憑購買方出具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重新開具發票。
1、由于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相對嚴格,一些納稅人發現開具發票錯誤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經抄稅等,對于這種不能作廢的發票而又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銷貨方應先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原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專用發票。
2、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本文詳細介紹了作廢的普通發票怎么做憑證,也介紹了普通發票作廢如何處理。作為一名企業的財務人員,一定要搞清楚,企業的普通發票作廢,一定要及時的進行處理,普通發票作廢的憑證應該如本文所示進行處理。如果你不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