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方已經抵扣的專票沖紅步驟
應該對方填申請單的:下面是相關文件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十五條 《申請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購買方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申請單》應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第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附件4)。《通知單》應與《申請單》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 《通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送交銷售方留存;第三聯由購買方留存。
《通知單》應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
《通知單》應按月依次裝訂成冊,并比照專用發票保管規定管理。
第十八條 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屬于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第十九條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已抵扣專用發票沖紅如何作分錄?
已經認證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必須由購買方向稅局發起開具紅字發票的申請,并將抵扣的增值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等國稅局批準后,由銷售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開了紅字發票,銷售方要根據紅字發票的記賬聯,做與原來分錄一致的負數或紅字分錄進行沖減。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負數或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負數或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負數或紅字
購貨方應該做進項稅額轉出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負數或紅字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負數或紅字
貸:應付賬款 負數或紅字
綜合以上所述,購買方已經抵扣的專票沖紅步驟,購買方可以在系統中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的信息表,填寫相關的數據,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如果你看完后對此問題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會計學堂網進行提問,這里還有很多會計老師給你解說。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