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企業發生的開辦費如何處理?
新辦企業在企業還未正式營業之前都叫做籌建期,在籌建期產生的費用叫做開辦費。開辦費一般是計入管理費用的,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或者庫存現金
另外2014年9月2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決定明確:一是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二是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新開辦的企業發生的開辦費如何做納稅處理?
1.企業會計制度,對新開辦的企業發生的開辦費攤銷作了重大調整。《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如果企業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2.《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攤銷的開辦費應從生產經營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納稅人在年終申報所得稅時,應做好納稅調整工作,并建立“開辦費稅前扣除臺賬”或備查登記簿,為以后年度準確申報稅前扣除(調減)額打好基礎。
本文講述的是關于新辦企業發生的開辦費如何處理的有關問題,還為大家講解了新開辦的企業發生的開辦費如何做納稅處理,相關的賬務處理以及稅務處理小編都已在文中為大家進行了講解與分析,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