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需工廠拿到增值稅專票可以稅前抵扣嗎?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軍工系統所屬單位征收流轉稅、資源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11號)規定,軍需工廠(指納入總后勤部統一管理,由總后勤部授予代號經國家稅務總局審查核實的企業化工廠)生產、銷售、供應的應稅貨物應當按規定征收增值稅。
但為部隊生產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彈藥、軍訓器材、部隊裝備(指人被裝、軍械裝備、馬裝具,下同),免征增值稅。軍需工廠、物資供銷單位生產、銷售、調撥給公安系統和國家安全系統的民警服裝,免征增值稅。
對外銷售的,按規定征收增值稅。供軍內使用的應與對外銷售的分開核算,否則,按對外銷售征稅。
軍需工廠之間為生產軍品而互相協作的產品免征增值稅。軍隊系統各單位從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彈藥、軍訓器材、部隊裝備的業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根據規定,若用該固定資產生產的產品全部為免征增值稅項目,則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若產品中既有增值稅應稅項目又有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則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進項稅和銷項稅的稅率怎么計算?
一般納稅人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不含稅)×稅率(13%、17%)
進項稅額=所購貨物或應稅勞務的買價×稅率(13%、17%)
例:
當月出售產品11700元,購進商品9360元,均為票面金額即含稅價,稅率為17%,計算應交增值稅如下:
銷項稅額=11700/1.17*0.17=1700元
進項稅額=9360/1.17*0.17=1360元
本月應納增值稅=1700-1360=340元
經過上文內容所述以后,軍需工廠拿到增值稅專票可以稅前抵扣嗎?根據上文解答內容來分析這種情況的話,是不能抵扣的,歡迎關注會計學堂,學習更多的會計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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