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法下開辦費如何處理?
關于開辦費的稅務處理,新企業所得稅法里似乎沒有明確。我們現在聽到兩種說法,一種是按照三年攤銷,一種是按照會計處理即一次入費用。所以我們想請教一下:新稅法下對開辦費如何處理呢?
關于開辦費,新稅法里確實沒有明確,實施條例第七十條指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企業所得稅法并沒有把開辦費明確為長期待攤費用,相應的,新的會計準則也一改原來老會計制度下把開辦費在長期待攤費用歸集的提法,而改為發生時直接在管理費用列支。
所以,我們理解在新稅法下開辦費應該是一次列支,而不再分期攤銷。
新公司開辦費如何做會計與稅務處理?
一、如何界定開辦費
指企業在企業批準籌建之日起,到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即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
關于籌建期,我們務必要注意以下幾點:
批準籌建之日:實務上一般選用營業執照的成立日期。
“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一般是指企業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包括試生產、試營業收入)之日
溫馨提示:
企業損益年度:籌辦期不作為計算損益的年度。
舉例來說,如果公司2011年至2012屬于籌建期,2013年1月開始正式生產并取得收入但是未盈利,計算虧損可抵扣年限應該從2013年開始,而非從2011年開始起算。

二、會計處理
(一)企業會計準則:“6602管理費用”科目下: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等,在實際發生時,借記管理費用(開辦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5602管理費用”科目下:小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等,在實際發生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股份公司2011年7月份開始生產經營,6月份發生的開辦費總額96萬元,即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96萬元
貸:銀行存款 96萬元
溫馨提示:
新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處理基本一致,均是在費用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而企業會計制度的會計處理是要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然后在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但企業會計制度如今的使用范圍比新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窄得多,一般企業按會計準則處理即可,無需糾結。
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的差異
1、當年僅為單純的籌建期
選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準則,企業在財務報表上必然體現損益;而稅務方面,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詳看第四點,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企業申報時不能按照財務報表直接申報,而要財務報表上體現為“管理費用”等開辦費進行調整:“賬載金額”按財務報表數填列,“稅收金額”全部調整為0。
2、企業已經進入單純經營年度,但又涉及前期的攤銷開辦費
不論是一次性攤銷或者是分期攤銷,當年會計利潤總額中都不反映稅收上的攤銷額,因此納稅申報時應按攤銷的開辦費調減應稅所得,直至稅收上將可扣除的開辦費全部攤銷完畢為止。金額按稅法規定的不得低于3年計算得出。
3、企業當年既有籌建期,又有經營期的情況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以劃分為籌建和經營的兩個時間段,此時只要前述情況處理即可。如果存在攤銷,時間按經營期間的時間計算,然后進行調整。
新企業所得稅法下開辦費如何處理?新的會計準則也一改原來老會計制度下把開辦費在長期待攤費用歸集的提法,而改為發生時直接在管理費用列支。因此,新稅法中開辦費應該是一次列支,而不再分期攤銷,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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