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可以彌補虧損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和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的規定,企業的年度虧損,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但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其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彌補。

合伙企業年度虧損如何確認?
納稅人可在稅前彌補虧損數額是指經主管地稅機關按照稅法規定進行審核調整后的虧損額。納稅人發生的年度虧損,必須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將本年度《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報送當地主管地稅機關。企業在虧損年度未按期申報的,以后年度不允許稅前彌補虧損。
根據財政部發出的規定可以知道,如果合伙企業發生虧損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可以由下一年度進行彌補。那么小編關于問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可以彌補虧損嗎?”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有其他關于企業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會計學堂的老師們會給大家一一解答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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