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劃撥子公司土地該如何做賬務處理呢?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八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多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受讓土地向政府部門支付土地價款后,設立項目公司對該受讓土地進行開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由項目公司按規定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公司、政府部門三方簽訂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將土地受讓人變更為項目公司;
(二)政府部門出讓土地的用途、規劃等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簽署變更協議 或補充合同時,土地價款總額不變;
(三)項目公司的全部股權由受讓土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

因此,對于母公司劃撥子公司土地的情形,其做賬如下:
子公司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
母公司賬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XXX
營業外支出——XXX
貸:無形資產——XXX
母公司劃撥子公司土地的做賬,上述小編給您整理的具體內容,現在清楚了沒有?更多會計知識,歡迎您繼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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