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的附加稅怎么做稅務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至于免征的附加稅,其稅務處理:
1、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2、同時,應該免附加稅費: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案例分析】
一商業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1月份取得含稅銷售收入3.09萬元,收到銀行存款3.09萬元。2月份取得含稅銷售收入9.27萬元,收到全額貨款。【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
一、1月份會計處理
1.計提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30,9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900
增值稅=不含稅收入*3%=30000*3%=900元
(30000是不含稅收入,30900是含稅收入,即發票上的金額)
2.三萬以下免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900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額 900
3.計提城建稅及附加為0
免征的附加稅怎,其稅務處理的具體做法,您現在清楚了沒有?更多會計知識,歡迎您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不要錯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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