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進項有留抵稅額如何寫會計分錄?
答: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留抵的進項稅額一般不予退稅,而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用當期銷項稅額抵減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為當期應納稅額。
那么,對于年末進項有留抵稅額的情形,則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如果本月沒有發生銷售貨物,就不用計提相關的稅費。
購入貨物時,根據發票入賬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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