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匯算清繳的調增調減如何操作附相關政策依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如果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超過部分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納稅調整增加額
(1)會計準則不作為收益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收益需要交納所得稅。
(2)會計準則確認為費用或損失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允許扣減或不允許全額扣減。

2、納稅調整減少額
(1)會計準則作為收益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確認為收益。
(2)會計準則不確認為費用或損失,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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