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期末留抵稅額如何做計算附相關政策依據
答:財稅〔2018〕70號
: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當期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以納稅人申請退稅上期的期末留抵稅額和退還比例計算,并以納稅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為上限。具體如下:
(一)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納稅人申請退稅上期的期末留抵稅額×退還比例
(二)當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不超過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時,當期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為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當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超過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時,當期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
至于期末留抵稅額的賬務處理,一般是這樣的:

1、銷項稅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進項稅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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