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補虧損所得稅費用如何做賬?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同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第一條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無需特別做分錄,只需將本年稅后凈利直接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就可以了。轉入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余額就是未彌補的虧損。如果轉入后,該科目為貸方余額,則為彌補虧損后的留存收益。公積“
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科目。

首先是,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本年利潤
然后,彌補虧損后,則是這樣的: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彌補虧損所得稅費用,上述小編的賬務處理,您覺得怎么樣呢?更多會計方面的問題,盡在會計學堂,您也可以推薦身邊的伙伴加入我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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