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額如何提取附加稅做稅務處理?
答:根據《關于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免抵增值稅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2]141號)的規定:“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所免抵的增值稅應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有關免抵增值稅額的確定,按國稅分局審核確認《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的第21欄‘當期免抵稅額’進行確認并據以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生產企業出口免抵的增值稅額視同企業已繳納了增值稅。應按規定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對于免抵額如何提取附加稅,可以這樣做:
1、當期免抵稅額的部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轉出應交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計提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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