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該如何寫會計分錄?
答:財稅[2015]116號文件和稅總80號公告:個人取得非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中的非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不含以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情形)轉增股本的,應該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實施轉增的企業應該及時代扣代繳,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統一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未分配利潤
貸: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是企業收到的投資者的超出其在企業注冊資本所占份額,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溢價(股本溢價)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
資本公積是投資者或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于投資者、并且金額上超過注冊資本部分的資本或者資產。資本公積從形成來源上看,它不是由企業實現的利潤轉化而來的,從本質上講應屬于投入型資本范疇,因此,它與留存收益有根本區別,因為后者是由企業實現的利潤轉化而來的。基于此,在核算資本公積時,關鍵的一點是要將其與收益項目相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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